发布时间:2018-10-16
因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中国国家药监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人民币;吉林省食药监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罚没款共计91亿元。
据新华视点微博周二(10月16日)报导,91亿元包括吉林省食药监局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网站亦发布新闻稿,拟决定对长春长生母公司--长生生物(002680)处以6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俊芳等四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顶格处罚,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涉案当事人给予30万元以下不等罚款,同时拟对张友奎等三名当事人采取五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称,经查,长生生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问题疫苗不符合标准以及停产和召回的相关信息;二是披露子公司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三是未披露被吉林药监局调查的信息;四是违规披露狂犬疫苗GMP证书失效致主业停产以及该证书重新获取的情况;五是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