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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修订整合QFII和RQFII规定 拟放宽准入条件并扩大投资范围

发布时间: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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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就修订整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整合有关配套监管规定,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定》。

证监会网站周四(1月31日)刊登新闻稿并表示,将放宽准入条件,取消数量型指标要求,保留机构类别和合规性条件。同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


要扩大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QFII、RQFII还可投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债券回购、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此外,还允许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可参与的债券回购、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的具体品种,由有关交易场所提出建议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公布。

“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申请一次资格,尚未获得RQFII额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机构,仍以外币募集资金投资。”新闻稿称。

中国于2002年和2011年先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试点。截至2018年底,QFII总额度1,500亿美元(目前已增至3,000亿美元),共有309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获批额度1,011亿美元;RQFII制度从香港扩大到19个国家和地区,总额度19,400亿元人民币,共有233家境外机构获得RQFII资格,获批额度6,467亿元人民币。

“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步扩大,现行QFII、RQFII制度在准入条件、投资运作和持续监管等方面已不适应新的市场环境,”证监会称,为解决QFII、RQFII制度存在的问题,实施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引进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故而对相关办法和配套规则进行修订整合。

证监会称,拟明确QFII托管人资格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后的衔接要求,不再限制QFII聘用托管人的数量。

同时,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账户管理,健全监测分析机制,增加提供相关跨境交易信息的要求,加大违规惩处力度。

国家外管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月30日,QFII合计获批投资额度增至1,013.46亿美元;上月末为1,010.56亿美元;RQFII获批额度为6,486.72亿元人民币,上月末为6,466.72亿元。

(来源:旭隆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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