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01
财政部周四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维持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1‰的税率不变,将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对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应当缴纳的印花税,以减轻个人住房负担。
刊登在财政部网站的征求意见稿并称,考虑到国务院已决定自2018年5月起对资金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减征和免征印花税,为了与现行政策保持一致,将营业账簿适用税率由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
“从实际情况看,印花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可基本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征求意见稿称,根据情况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实际,对部分税目、税率和纳税方式等作相应调整。
相关消息公布后,中国股市进一步扩大涨幅,基准上证综指现涨近0.6%。
财政部此前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印花税收入1,80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881亿元,同比下降6.5%。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六种免税情形:
一是为避免重复征税,对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二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税;
三是为支持特定主体融资,对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税;
四是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对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税;
五是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税;
六是为减轻个人住房负担,对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1992年,中国统一规定对沪深两市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经过多次政策调整,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对出让方征收。1988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印花税21,450亿元,年均增长19.1%,其中2017年征收印花税2,206亿元。